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

行走江湖四規則-胖轉載

規則1時間決定性質
趙四小姐16歲去大帥府會張學良,去1年,是姦情;
3年,是偷情;一去30年,那就是被歌頌為千古愛情。
結論:很多事情不是不能做,而是要看做多久。
規則2跟人決定前途
民初名妓小鳳仙,要是找個民工,掃黃就被掃走了;
她找蔡 鍔,就流芳千古;
要是跟 孫中山,那就是國母。
結論:所以重点不在於你幹什麼,而在於你跟誰。
規則3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
男子去提親,女方家長:請自我介紹。
A說:我有1000萬;
B說:我有一棟豪宅,價值2000萬;
家長很滿意。就問C,你家有什麼?
C答:我什麼都沒有,只有一個孩子,在你女兒肚子?
AB無語,走了。
結論: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淺顯的道理,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,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
規則4: 先讓子彈飛一會
女秘書神色凝重地說:王總,我懷孕了。
王繼續低頭看檔,然後 淡淡一笑: 我早結紮了。
女秘書楞了一會媚笑道:我和您開玩笑呢!
王抬起頭看了她一眼,喝了口茶說:我也是。
結論: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 在江湖上晃的人, 遇事不要慌,先讓子彈飛一會兒.....

沒有留言: